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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6-03-12 来源:龙湾人大 字号:[ ]

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

(2025年12月26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5年,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与备案审查部门及市人大积极沟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要求,不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一)备案情况

2025年,区人大常委会共接收“一府一委两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9件,其中,区政府报送备案17件,区法院报送备案0件,区检察院报送备案2件,区监委报送备案0件。备案工作中发现2件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及时沟通要求纠正、完善后补报。全区街道人大工委共接收各街道办事处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上述文件全部予以登记备案。

(二)审查情况

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按照“统一受理、分工负责”模式,通过“工委+各专(工)委联合审,高校法学院专家+立法咨询专家组协助审,政府部门+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分类审”,对19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其中,区政府对4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作出说明,经审查研究,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对1件程序瑕疵的规范性文件,提醒制定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实践中通过补报审批、加强内部管理等方式规范程序问题。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发现迟报1件,漏报1件,及时督促制定机关改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此外,今年以来没有收到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民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求和建议。

二、备案审查机制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研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根据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龙湾实际,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广泛征求文件制定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意见建议,对区、街两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内容及工作程序进行全面规定,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行使,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合力。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与法治督查工作深度嵌合,结合政府公开信息工作报告、司法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智管理平台,对文件制定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开展全面督查。主动与上级人大沟通,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两院对外公开文件、街道管理制度办法等实践中文件报备范围,保持与上级法规的紧密衔接,确保报备要求有效落实。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温大法学院续订合作协议,委托第三方提供专家审查论证专项技术服务,提高查找问题的精准度,确保审查结果客观专业。

(三)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积极参加省、市人大备案审查理论和业务培训,开展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交流,加强兄弟市县工作联系,通过经验分享和案例剖析,持续提升备案审查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实战能力。及时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大有关备案审查工作要求,积极研究答复备案机关和人大街道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咨询,协助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2025年,指导人大街道工委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现应备未备规范性文件1件。

一年来,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稳步推进的同时,对照新时代发展要求和其他先进县区,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备案审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虽各级人大都已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但备案审查范围、标准还有待在具体实践工作中不断研究规范;二是备案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专业人员占比较低,备案审查队伍流动性大等矛盾依然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备案审查工作成效;三是社会力量参与有待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社会知晓率相对较低,第三方、社会公众的参与性等方面还有很大探索的空间。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按照上级党委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着力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力度,提升备案审查质效,为进一步推进完善人大法律监督制度,为全面深化法治龙湾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提高备案审查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组织新修订法律、法规学习,重点研读省、市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有关规定及审查纠正案例选编,确保对最新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和适用。主动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普及备案审查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知和支持。深刻理解备案审查工作在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层面提升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主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讲究方法、把握分寸,力争达成共识基础上督促自行纠正,进一步增强监督刚性。加强与备案机关在报备、审查、沟通、纠正等方面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发挥第三方智库和专家辅审作用,增强备案审查合力。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指导,巩固全市试点成果,共同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三)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强化人大各专(工)委、“一府一委两院”、兄弟市县人大的协作交流,形成多方联动审查格局。依托备案审查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审查流程关键节点的量化监测与动态跟踪;通过实务交流平台,促进优秀审查案例的跨区域共享与标准化推广;借助理论研究平台,推动制度创新成果向实践转化。以信息技术赋能审查效率提升,以业务交流促进经验沉淀,以理论研究驱动制度完善,构建“技术支撑-实践检验-理论创新”的良性循环,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