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温州市龙湾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李丹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李丹辞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