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名称(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号
建议名称
面商时间
年 月 日
面商地点
面
商
主
要
内
容
参加人员名单
备注
1.承办单位与代表面商,可集体面商也可单独面商;在建议交办之日至办理情况答复前不少于一次面商;
2.面商情况不作为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结果的评价。
3.建议办结答复时,承办单位须将该登记表(可复印)和建议答复函送交区人大代表工委/经开区人大联络室、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街道人大工委和人大代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