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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为重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8-07-05 来源:龙湾人大 字号:[ ]

(2018年7月3日温州市龙湾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8年6月28日,温州市龙湾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以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为重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以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为重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十三五”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创卫创模”和中央环保督查等重点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不断加大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较好地管控了固体废物污染的环境风险,保障了法律条例的有效实施,切实加快了美丽龙湾建设的进程。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指出,我区固废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部分群众和企业环保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固废污染防治机制还不够健全,固废的处置力度还有待提升,城乡垃圾处理不够规范。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防治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要通过各种宣讲教育途径,不断加大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环保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相关企业负责人的环境保护国策意识、生态保护法治意识、从我做起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自觉性,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减少固废、综合利用的良好局面。

       (二)注重统筹推进,规范引导城乡垃圾分类工作。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在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全面分类,加强城乡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习惯的培养和引导。全面推进源头减量。尽快制订出台适合龙湾的垃圾分类标准,科学确定分类办法,把源头减量工作做好。积极推进分类工作,要在金御湾智能垃圾分类小区创建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实现从源头到末端分类处理。重视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要以城中村改造为契机,完善农村垃圾站点及中转站的规划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垃圾屋、垃圾桶等设施的“邻避效应”和布局不合理、设施损毁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逐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要加快“大建大美”推进进程,消化“大拆大整”中拆后建筑垃圾。

       (三)完善基础设施,切实提高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区政府要协调推进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进程,增加中环正源水务有限公司蓝田污泥干化焚烧厂污泥外运处置配额,保证东片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强化购买服务的监管,让固废处置机构能提供及时、安全地服务保障,确保我区的危废、医废和病死畜禽得到及时处置。完善推广收集体系,切实解决我区“低小散”工业企业以及收集不规范的小型偏远医疗诊所所产生的固废收集不到位问题,实现收集和管理覆盖面全方位、无死角。尽快谋划工业垃圾处置方法,切实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

       (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要依托国家高新区、浙南科技城和空港新区等平台,抓紧组织编制并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发展规划,通过“大拆大整、大建大美”等专项行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努力实现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的产生。要畅通产废单位与固废处置综合利用单位的信息交流渠道,不断拓展固废处理协作和综合利用的途径;加大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支持发展固体废物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五)健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固废监管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固废监管全过程、闭环式、信息化监管网络体系,完善固废污染监控平台等信息化平台的规范管理,建成覆盖固废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平台,实现全过程跟踪监管。完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监管体制,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监管工作。推动建立由环保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的监管体系。司法机关、环保部门要加强联动,及时介入环境污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倾倒、排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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