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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时间:2018-04-04 来源:龙湾人大 字号:[ ]

(2018年3月20日温州市龙湾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区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高质量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018年常委会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上半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浙南科技城建设情况的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大建大美”工作情况的报告;(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八)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九)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十)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十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劣V类水质消除及“五水共治”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十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综合交通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十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8年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十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十五)市人大代表述职。

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报告;(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以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为重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决算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7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区本级财政决算;(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7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审查表决2019年重点部门预算(草案);(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7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两官”履职评议

对区检察院部分现任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继续跟踪监督区法院部分法官履职评议意见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司法工作监督,规范“两官”履职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严格按照监督法和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接受报备和主动审查相结合,切实做好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六、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人大工委监督议题

(一)听取1-2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二)听取街道办事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三)听取街道1-2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四)部分街道推进落实环境报告制度;(五)会商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六)对1-2个部门站、所进行工作评议。

对列入2018年常委会监督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按照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的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调研,认真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同时,常委会可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对监督工作计划作必要调整。各专门委员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相关议题开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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